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个涉及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案子,案子起因是女方王某甲(1992年生)和男方范某(2000年后出生)在分手后发生的债务纠纷。王某甲和范某谈恋爱时,范某还没固定收入,王某甲就帮他还钱,给买摩托车、苹果手机这些东西,总共花了超9万元。2024年11月两人分了手,范某写了个欠条给王某甲,答应分期还8.9万元。但范某只还了1500元就没动静了。 王某甲没办法,只好去法院告范某。范某提出两条理由来反驳:一是说欠条是被逼着写的,不是真心实意的;二是说谈恋爱时两人都花了钱,数目差不多,那都是为了感情给的礼,分手后不应该再要回去。法院受理了案子,详细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法院觉得这欠条是分手之后写的,是双方对以前那些钱的统一算账。这其实就是把以前的经济账清了一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矩,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签字画押的协议是有效的。这个欠条符合要求,所以是真的借条,这就是民间借贷的关系。 至于范某说自己被胁迫的问题,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范某没拿出实在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逼的,光嘴上说不行。而且他写了欠条还真还了1500元,这说明欠条是真的。法院最后觉得范某这条理由站不住脚。 另外,这个案子也告诉咱们怎么看谈恋爱时花的钱。平时像“520”、“1314”这种有特殊意思的转账,还有吃饭看电影这些小钱,一般都当礼物给了,分手了就不用要回。但要是钱特别多、远远超过平常开销或者是想着结婚才花的钱,性质就不一样了。比如这次他们写了欠条算清楚了,这就把钱从可能的礼物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债。 法院最后认定范某没按约定还钱就是违约了。判他把剩下的8.75万元还给王某甲,还要付利息和诉讼费。范某不服上诉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这个判决提醒咱们在亲密关系里涉及到大钱的事得理性点、留个心眼;要是真闹掰了出了纠纷,得好好存好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