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状: 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最新排查显示,全市共有1203辆机动车存三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其中,清城区387辆数量最多,英德市、阳山县分别为215辆和132辆。这些车辆长期存在未处理违法记录,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执法依据: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对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交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可采取扣留驾驶证、行驶证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机动车。本次公示车辆均已超过法定处理期限,部分车辆违法记录累计达十余次。 深层原因: 分析发现,违法未处理现象主要集中在三上:一是部分车主法律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二是二手车交易后未及时办理过户,导致责任主体不清;三是部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名下车辆出现失管失控。清远市2022年交通事故统计显示,违法未处理车辆的事故概率为普通车辆的2.3倍。 综合治理: 交警部门将采取“三步走”治理措施:一是通过媒体公示,督促有关车主尽快处理;二是开通绿色窗口,提高违法处理效率;三是对拒不配合车辆纳入重点监控名单。本次公示中还特别标注了32辆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车辆,此类车辆将依法强制淘汰。 长效监管: 清远市已启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升级,推动违法数据与车辆年检系统实时对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黑名单”车辆数据库,对多次违法主体探索信贷、保险等领域的联合惩戒,推动监管由“事后处罚”向“事前约束”转变。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违法若长期不处理,容易累积成更大的安全隐患。被公示的1203辆车主应尽快主动处理违法记录,依法履行义务,也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时处理违法事项,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