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警方严打妨害公务犯罪 两起暴力抗法案嫌疑人被刑拘

依法行使执法权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能。然而,近期大连地区发生的两起案件表明,仍有少数公民在面对执法时采取极端方式对抗,严重挑战法律权威和执法秩序。 第一起案件发生于2月2日。交通管理支队甘井子大队在严管路段对违停车辆进行整治,对一辆在第二排路面违停、严重影响通行的轿车依法处罚。车主接某红返回车辆后,驾车寻找执法民警,要求撤销处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解释,劝其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然而接某红态度蛮横,无理取闹,最终为发泄不满,公然驾车撞向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这个突发举动导致被撞民警猝不及防倒地,身体多处骨折、擦伤。接某红随后被增援警力控制。 第二起案件发生于2月8日。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联合巡特警支队、庄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台货车疑似超载并有撒落风险。民警通过警车喊话器和警报器指挥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人冷某华拒不配合,继续行驶。为防止危险发生,民警持续跟随并敦促其停车。冷某华为逃避检查,突然将货车后箱斗抬起,大量石块撒落至路面,阻挡了警车通行,随后驾车逃离现场。经侦办,冷某华于2月9日被抓获。 这两起案件反映出一个共同问题:部分公民对执法权力的理解存在偏差,将依法执法视为可以对抗的对象,而非应当配合的公共权力。从交通违停到超载逃检,从言语冲突到暴力对抗,这些行为的升级过程中,缺乏的是对法律底线的尊重和对执法程序的理解。 从法律角度看,妨害公务罪是对执法权益的直接侵犯。无论是驾车撞人还是故意制造障碍,这些行为都已超越民事纠纷范畴,构成刑事犯罪。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对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入办理中。 大连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也值得关注。案发后,市公安局督审、交管部门迅速启动维权程序,为受伤民警开通绿色救助通道进行救治,并组织看望慰问。这既表明了对执法人员权益的保护,也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对妨害公务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从更深层面看,这两起案件提示我们,维护公共秩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公民在遇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配合。如对执法有异议,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和申诉,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公民素质的体现。 大连公安机关表示,将继续对妨害公务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于挑战法律权威、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同时,也呼吁全社会提高遵守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自觉性,共同营造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治社会需要全民守法。面对执法——有异议应依法申诉——而非采取危险手段对抗。每一次违法行为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敬畏法律、理性处事,才是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