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院放出了一个吓人的案例,告诉大家美容机构必须守住资质的底线。有个47岁的阿红,老是被脸上的雀斑困扰,想改善肤质。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听说一家美容馆有祛斑服务,工作人员还打了“无痛有效”的牌子,把她忽悠得信以为真。阿红付了一万元费用,在这家美容馆接受了药水点斑服务。可结果完全不是她想象的那样,脸部出现了痛痒、不适等症状,皮肤也开始发黑。她费了很大劲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还是留下了大面积的斑痕,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这个过程中阿红花费了三万多元治疗费。她实在是生气了,把美容馆告上了法庭。 阿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法庭上美容馆方面给出的理由是阿红手术后没忌口,还撕扯代谢物导致现在这个情况。一审法院认为这家美容馆没有医疗美容资质还干医疗美容的活,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惠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罗帅介绍说因为原告是成年人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也没完全遵守医嘱和要求忌口,所以也有一定过错。 所以法院把责任分摊开了:美容机构承担70%,阿红自己承担30%。美容馆不服这个判决结果就上诉到惠州中院了。他们认为药水点斑服务是普通生活美容范畴,所以不需要医疗资质就可以提供服务。 二审法院觉得药水点斑服务是通过药水腐蚀剥脱来实现祛斑目的的方法属于运用有创伤性的药物方法修复容貌的过程。根据相关规定应该认定是属于医疗美容范畴的。所以二审认定一审关于不具备资质而实施医疗项目的处理是正确的决定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给美容行业敲响了警钟,告诉大家要规范经营行为还要小心陷阱防止自己权益受损。南方+记者卢慧报道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事件的全貌还有通讯记者罗帅也参与其中报道了这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