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服务保障体系,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服务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化安排切实提升劳模群体的获得感和荣誉感。
这一办法的出台,源于当前劳模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现实需求。
长期以来,部分地区对劳模群体的服务保障存在标准不统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劳模在荣誉获得后缺乏持续性的关心关爱,甚至个别劳模因企业经营困难面临下岗失业风险。
建立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机制,既是对劳模贡献的尊重和肯定,也是营造崇尚劳动、尊重劳模社会氛围的必然要求。
这份承载着时代温度的政策文件,不仅是对劳模贡献的制度化肯定,更是对"劳动最光荣"价值导向的生动诠释。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如何让劳模精神持续焕发光彩,需要更多这样既有政策刚性又有人文关怀的制度创新。
当每一位劳模都能获得体面的待遇、持续的发展、尊严的保障,"劳动创造幸福"的朴素真理必将绽放更加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