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法院判定“假买卖”过户房产无效:黄昏恋财产安排须回归真实意思

这起案件暴露出老年人婚恋中财产处置的法律风险。

2021年,丧偶的周某与旧识钱某重燃感情,为腾退被亲属占用的住房作婚房,双方签订150万元房屋买卖合同完成过户,但未实际支付房款。

法院调查发现,过户后钱某虽实际居住,但多次口头承诺房屋仍属周某所有,而周某也曾表示放弃产权变更。

这种矛盾表述成为认定虚假交易的关键证据。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当事人试图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规避亲属间的房屋腾退难题。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主审法官表示,双方的真实意图是"为结婚作准备"而非房屋买卖,这种"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行为构成通谋虚伪表示。

案件判决体现出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倾向。

考虑到周某年事已高、无重大过错,且钱某已无偿居住两年,法院在认定合同无效的同时,依据公平原则判令周某补偿对方支出的过户税费。

中国人民大学婚姻法专家认为,这一判决既维护了物权登记的严肃性,又兼顾了老年人婚恋中的情感因素,对类似"以房养老"纠纷具有参考价值。

该案反映出老年人婚恋财产处置的三大困境:一是法律意识薄弱导致非正规操作,二是情感因素干扰理性决策,三是亲属关系与财产关系交织复杂。

北京市律协建议,老年群体处置重大财产时应进行法律咨询,可采取婚前协议、公证遗嘱等方式明确权属,避免"情财混同"引发纠纷。

中老年人的感情生活值得尊重和保护,但法律风险同样不容忽视。

本案的判决提醒广大中老年人,在涉及重大财产的感情生活中,应当保持理性,通过正规、透明的法律途径处理财产问题,而非依赖口头承诺或虚假交易。

同时,这也启示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中老年人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权益保护宣传,帮助他们在享受感情生活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构的这一判决,既是对法治原则的坚守,也是对中老年人权益的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