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吧,有个故事挺狗血的。一个女的为了搞到10万块钱,居然让老公先跟她假离婚,然后去跟同事的妹妹结婚。结果才过了半年,老公就傻眼了。听说这事还上了CCTV今日说法。 这个案子说的是安徽的一对夫妻。他们原本是为了拆迁能多分点钱,想了个损招,把婚姻给“牺牲”了。2024年的时候,他们商量着弄个假离婚,然后老公再娶个老婆,拿到钱后再复婚。可是等到真的要分手的时候,分房子成了大难题。 时间倒回2019年9月,汪女士嫁给了钱先生。2021年1月的时候,钱先生做了件事,把自己婚前买的A房子过户给了两个人共同拥有,各占50%。到了2024年5月,汪女士听说有个叫邵某的同事妹妹可以帮忙多分拆迁款,给10万块的酬劳。为了这10万块钱,她跟老公商量好先离婚,然后让老公娶同事的妹妹。为了稳妥起见,她让老公把A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钱先生照做了,两人也去民政局递了离婚申请。结果邵某那边临时变卦了,没办成这事。后来他们就没去办离婚证也没恢复产权。 2025年3月的时候,汪女士就起诉离婚了,还想要分割B房子。钱先生同意离婚也愿意分B房给她一半。但他主张A房子也要分。钱先生觉得A房子是他婚前买的还付了大部分钱,自己应该拿85%的份额。汪女士则说在结婚后把50%的份额给了自己,而且都办了过户手续了。 法院最后判下来是这样的:A房子虽然是婚前买的但婚后变成共同财产是自愿行为有效;2024年第二次过户是为了搞不正当利益不是真心的所以无效;就算有效也不能只看协议和过户就归个人所有。法院最后判给双方离婚:B房子归钱先生所有但要给汪女士钱;A房子归汪女士但她要给钱先生一半的钱折抵后就是40936.32元。 这个事情给我们的教训就是婚姻存续期间把共有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不代表就全是个人财产了;为了不正当利益搞“假离婚”风险大得很,小心弄巧成拙把自己给搭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