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饮酒后28岁员工不幸离世:警方排除他杀,安全保障与救助责任引关注

一名28岁员工春节前夕不幸离世;据江苏广电荔枝新闻报道,来自甘肃的小辉在苏州工业园区一家半导体企业工作,今年1月24日晚参加公司年会饮酒,次日清晨被发现失去生命体征。送医抢救无效后,小辉离世。公安部门调查认定死因为心脏骤停,排除他杀。突如其来的悲剧给家属造成沉重打击,也引发公众对企业聚餐安全保障责任的关注。根据监控记录和证人证言,事发经过较为清楚。1月24日17时许,小辉前往酒店参加年会。据家属介绍,年会期间酒水不限量供应,同桌共消耗白酒4瓶,小辉个人饮用约1.5至2瓶。20时许,小辉已醉至无法行走、意识不清。随后公司安排同事将其送回宿舍,交由舍友照看。次日7时30分左右,舍友发现小辉嘴唇青紫,随即拨打120。医院抢救一小时以上,仍未能挽回其生命。事件发生后,家属与公司就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协商。家属认为,公司作为年会组织者,在发现员工严重醉酒后应立即拨打120送医,而不应仅送回宿舍。他们指出,公司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可能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同时也质疑在酒水不限量供应的情况下,公司未作有效提醒和劝阻。公司上则表示已尽到相应义务。公司法务负责人称,现场不存在劝酒行为;发现员工醉酒后已安排人员将其送回宿舍并安置到床上,履行了基本照护职责。负责人同时表示,小辉在2025年12月下旬的公司体检各项指标正常,此次突发心脏骤停属于难以预见的医学事件。公司称愿意承担部分人道主义补偿,截至发稿双方已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这起事件也暴露出一些企业在聚餐安全管理上的薄弱之处。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夏磊律师指出,企业向员工提供聚餐酒水,意味着对聚餐中可能出现的劝酒、闹酒及过量饮酒等风险负有注意和警示义务;员工一旦醉酒,企业还负有相应的照顾和救助义务。若企业未尽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该观点也为类似事件的责任认定提供了参考。从法律角度看,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但也不能一推了之,关键在于是否采取了合理预防措施并及时救助。例如,酒水不限量却缺乏管理,发现严重醉酒后未及时启动急救,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此,企业有必要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员工出现异常时的处置流程,包括何时拨打急救电话、如何开展初步救护等。对参加年会的员工而言,法律专家也强调自我保护。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工应对自身身体状况、酒量及过量饮酒风险保持清醒判断,做到适量饮酒,不参与劝酒、闹酒等行为。尤其在春节等聚餐活动密集的时段,更应提高风险意识。现实中,不少企业组织聚餐仍缺少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的企业把聚餐当作联络感情、展示文化的场合,却忽视基本的安全保障。观念需要调整:安全保障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对员工生命的尊重。通过规范酒水供应、建立劝阻机制、完善应急措施等,既能保护员工,也能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这起本可避免的悲剧为年末各类聚会活动敲响警钟。欢聚时保持克制、热闹中守住安全底线,应成为社会共识。生命无法重来,只有把“安全第一”落实到企业管理和个人行为中,才能减少类似事件重演。对生命保持敬畏,也是对责任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