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这是我国自然保护地法制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举措。修订工作的推进,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自然保护区在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占据基础性地位。自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600多处,这些保护区保护着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以及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当前,我国正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区的规范管理对整个体系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 条例修订的必要性源于自然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实践的深入,原有条例在管理制度、保护措施诸上需要继续完善。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司长袁继明指出,条例修订是推动自然保护区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的制度保障,将改进自然保护地法制框架体系。修订后的条例与国家公园法等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协调衔接,形成更加完整的法律体系。 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表明了生态保护与科学利用的统一。会议强调,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修订后的条例将管控分区调整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两个等级,进一步完善了分区管理措施。该调整既强化了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也为科学利用自然资源留出了合理空间。 在确保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是修订条例的重要考量。会议指出,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首席科学家高吉喜认为,条例修订探索自然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实现生态为民、科学利用,既强调自然资源保护,也突出科学利用,展现了法治的温度与智慧。这种平衡性的制度设计,有利于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涉及复杂的生态系统平衡。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章崇志表示,条例修订为依法强化系统保护修复提供了有力指引,保护区将遵循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科学原则,在实践中守护好绿水青山和物种生境。这体现了条例修订对基层保护工作的科学指导意义。 下一步工作重点已明确。袁继明表示,林草部门将梳理完善配套制度标准体系,有序设立新的国家公园,从严新设其他自然保护地,细化原有居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同时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违法犯罪活动。这些举措将确保修订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
此次条例修订既延续了我国60余年自然保护实践的经验,更展示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创新。当麋鹿欢跃的湿地与村民致富的茶园在法制框架下和谐共生,中国正在书写人与自然和解的方案,不仅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东方智慧,更以制度创新的确定性应对生态安全的不确定性,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