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过硫酸盐产品维持反倾销措施 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税

(问题)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1月16日发布终裁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过硫酸盐维持反倾销措施。

根据公告,上海爱比西化工有限公司适用税率为71.8%,优耐德引发剂(上海)有限公司适用税率为24.5%,其他公司税率为71.8%。

涉案产品涉及欧盟CN编码2833 4000和ex 2842 9080(TARIC编码2842 90 80 20)。

欧方在终裁中强调,如取消现行措施,相关产品的倾销行为及其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具有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

(原因)从程序脉络看,该案具有典型的“长期化”特征:2006年欧盟对相关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作出终裁并实施措施;此后欧盟分别于2012年、2018年、2025年发起三次日落复审调查,并在2013年、2020年以及本次作出维持措施的终裁。

日落复审制度的核心在于评估“取消措施是否会导致倾销与损害回归”。

欧方作出延续决定,通常基于对价格、产能、市场份额、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出口倾向等因素的综合研判。

就过硫酸盐这一化工细分产品而言,其供需波动与价格弹性相对明显,跨区域贸易中易出现价格竞争加剧的情形;在欧盟产业承压、成本上升与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的背景下,欧方倾向通过延续税率保持对本土产业的“缓冲带”。

(影响)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反倾销税直接抬升进入欧盟市场的综合成本,削弱价格优势,可能导致订单向其他来源地分流,或促使海外客户在采购结构上更趋谨慎。

税率差异也将进一步放大企业之间的竞争分化:税率较低的企业相对具备继续供货的条件,但仍需面对合规成本、客户审查趋严以及议价空间被压缩等现实挑战;税率较高的主体则可能被迫缩减对欧出口规模,转向其他市场或加快国内外市场结构调整。

对行业层面而言,措施延续还可能引发两类连锁反应:一是出口节奏与价格体系重塑,二是企业对外贸合规、证据留存与供应链透明度投入增加,短期经营成本上行、长期规范化要求提高。

对欧盟市场而言,维持反倾销措施有助于稳定本土相关产业的市场预期,但也可能推高下游采购成本,并影响部分应用领域的原料供应多元化。

过硫酸盐广泛应用于聚合引发、电子化学品、造纸和纺织等领域,供给结构变化可能传导至下游企业的成本与交付安排。

在全球化工产业链深度交织的背景下,单一市场的贸易壁垒措施也容易放大跨区域价格波动,增加企业对冲风险的难度。

(对策)面对欧盟延续措施,中国相关企业需要在“市场、产品、合规、协同”四个方面同步发力:其一,优化出口市场布局,降低对单一市场依赖,提升对多区域客户的服务能力与交付稳定性;其二,加快产品结构升级与差异化竞争,向高纯度、专用级、定制化方向拓展,以技术和质量优势对冲价格压力;其三,强化贸易合规与风险管理,完善成本核算、销售记录、关联交易披露、原材料来源等关键数据体系,提升应对国外调查与复审的能力;其四,推动行业信息共享与自律协作,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提高应诉质量与证据完整性,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利裁定风险。

同时,相关部门和机构可继续加强对企业的规则培训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帮助企业更好理解欧盟贸易救济规则、把握程序节点、提升应对的专业化水平。

(前景)从趋势看,全球贸易救济措施在部分行业呈现常态化与精细化并行态势,程序更注重数据证据、产业损害论证与未来倾向评估。

预计未来一段时期,欧盟仍将把产业竞争力、供应链安全与绿色转型成本等因素纳入贸易政策框架,相关化工产品面临的合规门槛可能上升。

对中国企业而言,提升定价能力与品牌信誉、增强海外客户黏性、构建可审计的合规体系,将成为应对外部不确定性的重要支点。

与此同时,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结构变化以及产业技术迭代,企业也需把握新应用场景带来的增量空间,通过创新与管理提升拓展更具韧性的全球业务布局。

此次反倾销税延续既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典型表现,也折射出全球产业链重构的复杂态势。

在逆全球化思潮抬头背景下,中国企业既要坚守国际贸易规则底线,更需以技术创新构建核心竞争力。

当"价格优势"逐渐让位于"价值优势",中国化工产业或将在压力中完成从规模扩张到质量引领的历史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