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察监督的启动主体有哪些,以及当事人申请能否直接启动监督程序。

周军律师来聊聊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的启动主体有哪些,以及当事人申请能否直接启动监督程序。最高检对于这个话题,也给出了详细的解读。当事人再审被驳回后,想要通过检察监督维权,却经常遇到两大误区:不清楚哪些主体可以启动监督,误以为只要自己提交申请,检察院就必须受理。 首先,检察监督启动主体有三类:当事人、案外利害关系人还有人民检察院。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力直接启动这个程序。大家要明白的是,当事人申请监督只是常见的途径之一,并不是说一提交申请就必然会被受理。检察院需要经过严格审查,符合条件才会受理并启动监督;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会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当事人是最核心的申请启动主体,他们可以依法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不过大家要注意一个重要点:当事人在申请之前还需要先走完再审前置程序。如果民事或行政案件被驳回、法院逾期未作出再审裁定,或者再审裁判仍然有错误的话,才能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没有正当理由跳过再审直接申请的话,检察院通常不予受理。 除了当事人之外,案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作为补充申请主体。这些人包括与生效裁判、执行活动有直接关系的第三人或者执行案件的利害关系人等。他们可以通过向检察院提出控告、举报来申请启动检察监督程序。 第三个启动主体就是人民检察院了。作为法定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可以根据职权主动启动监督程序。 这里给大家纠正几个实务中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信访部门或者法院能直接启动检察监督。其实这是不对的,只有当事人、案外人和检察院才能启动监督程序,其他单位只能转交线索给检察机关处理。 误区二:申请后原裁判或者执行活动就暂停了。实际上监督审查期间原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还是继续进行的,只有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才会裁定中止执行。 给想要通过检察监督维权的人们一些建议:一定要先走完再审前置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并且要精准列明法定事由。 如果监督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呢?这个时候不要盲目信访浪费时间了。如果没有新证据或者新事由一般不能重复申请。 周军律师提醒大家:想要通过检察监督维权必须找准申请主体、遵守前置程序和时间限制。遇到纠纷的时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更好地推进救济程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