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被平台封禁账号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网约车司机王某在某出行平台注册并提供服务,根据与平台签订的《用户服务协议》,王某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王某因多次辱骂乘客、加价议价、无故取消订单等违规行为,被平台封禁账号。王某认为平台封禁其账号构成违约,遂将平台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停运损失和违约金。槐荫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平台根据协议规定封禁账号,是在行使合同权利,并非违约。最终,槐荫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的事实是,甲公司(甲方)和王某(乙方)签订的《用户服务协议》中约定,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用户协议约定。若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暂停账号登录、暂停服务、注销账号等。同时,《司机端规则》明确指出,对服务态度不佳的司机将进行处罚,包括降低服务分、扣除违约金、暂停服务等。其中言语粗俗、恐吓、讥讽乘客、严重迟到等行为均属于服务态度不佳的范畴。此案的资料图来源于图虫创意。 最近几年网约车行业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合同纠纷增多。这次槐荫法院审理的案件就是一例典型案例。作为被告的甲公司(甲方),是某出行平台的运营方;而作为原告的王某则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双方在注册时签订了《用户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王某多次出现辱骂乘客、加价议价、无故取消订单等违规行为,甲公司根据协议规定将其账号封禁。王某不服这一决定,认为平台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 槐荫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事实后认为,《用户服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协议内容,甲公司作为平台方有权对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王某多次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其账号封禁是合法合规的行使合同权利行为。 因此槐荫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甲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这个案件对于网约车行业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提醒广大网约车司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