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兄妹为了继承家里的一套楼梯楼,费尽了心思,甚至闹上了法庭。这座本该给大家带来团聚的“老窝”,如今却变成了六个人争夺的战场。阿北、阿山、阿花还有阿毅各占20%的份额,剩下的10%则分给了阿秋和阿石。2016年登记完毕后,房子却依然被阿秋一家住得满满当当。其他人想搬进来住,阿秋却拿“没钥匙”来搪塞;想折价把份额卖给他们吧,又谈不拢价格。无奈之下,阿北把“拍卖”这个词给法院提了出来,要求把整个房子给卖掉,按份分钱。 关于阿北能不能决定整个房产的命运,确实是个大问题。一审时计算了一下:阿秋、阿石还有阿山三个人的份额加起来有40%,阿北自己才占20%,阿花和阿毅没明确表态,算是持“中立态度”。这时候支持拍卖的人不足三分之二,也就是66.67%,一审法院就驳回了阿北的请求。 但是到了二审的时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法律松了口: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在这个案子里,六个人既没有签订“永不分割”的协议,也没有约定只能折价而不能拍卖。所以阿北想要卖掉房产的想法是合法的。 法官还去现场勘查了一下,发现房子的结构太小了。每个人多占一间房都不够用,剩下的人只能打地铺住。这样的情况再僵持下去也不是办法。如果真的要进行实物分割的话,房子肯定会贬值。最终法院决定拍卖或者变卖房产是唯一的选择。 这次事件提醒大家:共有物分割并不是想卖就能卖的事情,也不是谁拦着都不卖的。只要大家没签过禁止分割的协议,任何一个按份共有人都有权利提出“分家”。不过一旦决定卖房了就不能反悔了。 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是《物权法》给留了个后门:如果大家之间关系特别差、房屋贬值或者根本没法共同使用了,即使赞成的人不足三分之二也可以卖掉房产。这次事件正好符合这种情况。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也把这些规定给写进去了。条文跟之前的《物权法》差不多方便大家对照:如果要处分或者大修房屋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行;如果没有约定也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先谈实物分割行不通的话就折价或者拍卖,损失大家一起承担。 总结起来就是:想住在一起就签个协议好过日子;想散伙的话就按照法律规定把房子给卖掉分钱就行。法律给了大家分手的钥匙也划定了团结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