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是社会中最需要关注和保护的群体;他们因家庭贫困、监护缺失、身心障碍等原因,面临生存困难、发展受限和安全风险等多重问题。长期以来,如何更好保障这个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近日,陕西省民政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7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继续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全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向系统化、制度化迈进。 基本生活保障上,实施意见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同时,推动保障服务从单一物质供给,延伸到精神关爱和权益维护,开展困境儿童“身心工程”试点,提升服务的针对性与温度。针对申请程序繁琐等问题,实施意见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跨省通办”,取消户籍地与居住地限制;急难情况发生地可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临时救助,降低办事成本,提高救助效率。 住房保障是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的重要组成。针对流动儿童家庭,实施意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帮助儿童获得相对稳定的居住环境。 医疗保障关系困境儿童的身体健康。实施意见推动流动儿童居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缓解异地就医报销不便。对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实行参保“随缴随办”,确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同时,鼓励有条件地区加强门诊费用保障,落实困境儿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形成多层次费用减负体系,降低就医门槛和经济压力。 教育是困境儿童成长发展的关键路径。实施意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推进残疾儿童融合教育,依法保障具备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足额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推动困境儿童享有更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心理健康是困境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实施意见提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监测,明确儿童主任等工作人员每月至少联系、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困境儿童一次,重点关注学业压力、家庭变故、权益保障等情况。通过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与专业医疗机构联动的转介通道,确保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儿童能够及时诊断并接受专业干预与治疗。 在安全保护上,实施意见强调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指导监护人加强对失管失教儿童的教育引导,提升家庭教育训诫制度、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执行效果。对教唆、胁迫、利用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建立家庭监护评估制度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纠正监护不当,形成预防、干预、处置相衔接的保护体系。 为确保保障不断档,实施意见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成年后的安置政策,户籍迁移、就业帮扶、住房保障诸上提供支持,推动服务衔接更顺畅,帮助其成年后继续获得必要的社会支持。
守护困境儿童,既是重要的民生课题,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治理能力的重要尺度。以制度为支撑、以服务为抓手、以责任为保障,才能让政策真正落到每一个孩子、落到最需要的时刻。把保障网织得更密、把服务链延伸得更长,既是对儿童权益的承诺,也是在为社会的长远发展夯实更稳固、更温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