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富源县有个叫秦某的,是个做火腿生意的老板。之前他看见仓库里的火腿越挂越多,虫子也越来越多,他为了把虫子给弄死,就给仓库里的地面和墙面上喷了敌敌畏药水。这个药水很刺鼻,整个仓库里都是这股味儿。几个月后,市场监管部门突击检查,发现了他还没卖出去的火腿有382.77公斤,还有一些火腿已经被送到了餐桌上。经过检测,这些火腿里面的敌敌畏残留量远远超过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秦某的这些有毒火腿总价值有23061元。富源县人民法院把这个案子审了之后觉得,秦某在生产和销售食品的过程中掺了有毒的东西,他的行为构成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秦某主动投案自首而且认罪认罚,法院给了他一年零四个月的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且罚款5000元。所有涉案的火腿和作案工具也全部被没收销毁了。很多人觉得敌敌畏是普通除虫剂,但实际上它是一种有毒物质,国家法律是禁止添加的。这种农药很容易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中毒,轻者头晕呕吐,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秦某这个“防虫”方法不仅坑害了顾客,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里教训深刻。对于商家来说,诚信和合规经营永远比走捷径更划算。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只有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