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确实能让学生身心更健康,不过运动里也常有伤病冒出来。万一孩子在体育课上受伤了,这笔账到底该找谁算呢?是怪学校、体育老师,还是怪其他一起玩的人?最近深圳中院公布了一个小学生体育课受伤的纠纷案例,这对很多家长和老师心里的疑问挺有参考价值。 事情发生在2022年9月底。小豪和小娜是同班同学,那天体育课上老师组织大家热身完就去练足球。正练着,有学生喊小豪抢球时脚没踩实摔倒了,疼得站不起来。老师赶紧把他送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他右腿骨折了。小豪的家长郭某觉得是小娜在后面故意冲过来撞倒他的,所以老是找小娜和她的监护人赔钱。郭某还觉得学校没看好人,也得赔。小娜家长却觉得是意外,自己没责任。大家谈了好几回也没谈拢。 2023年9月,小豪把学校和小娜告到了法院,要他们赔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等一共20多万。 法院是这么判的:根据大家说的话还有视频资料看,这事儿发生在体育课上。现场的监控视频没看出小娜明显撞过小豪,问公安局的笔录也没说她有过错。既然没证据证明她侵权了,那她就不用赔。另外,运动本来就有风险。大家在一起玩球时,如果不是故意或特别大的错把别人弄伤了,那就算是运动的正常风险了。 再说学校那边。那天老师刚开始的时候教大家热了热身,还在旁边看着。这其实就是普通体育课的管理方式嘛。不能因为老师没站在事发的那一点就说学校不管事。而且小豪摔伤后老师很快叫来了校医和救护车还通知了家长。学校做得够好了,所以学校也不用赔。 法官最后说:学校组织大家运动本来就是为了让青少年身体好。根据民法典里的“自甘风险”原则,要是大家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活动被人弄伤了(除非那个人故意或有大错),就不能找对方赔钱。虽然体育课是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学生不是自己想来的,但这不影响这个原则的使用。特别是这次踢足球的风险不算特别高。 小豪和小娜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们踢球的时候肯定也知道有风险。没证据证明是小娜故意的或者有大错的情况下学校也看住了人不能太苛责他们了。 法官还提醒大家:学校里的运动活动是为了增强体质和培养团队精神的好机会。学生要听老师的话懂点潜在的危险别伤到自己和别人。家长也要给孩子做好安全教育让他们知道运动的责任和风险要理性看待。学校得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把设施搞好管理好预防出事。只有大家一起努力才能让孩子爱运动身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