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法院“公告替代履行”的启示

我来讲个2024年5月发生在荔波县的事儿。周某二和周某一这俩亲戚在群里吵架,周老二气不过,就在群里骂街,把人家名声搞坏了。等到了2025年4月,荔波县人民法院判了他赔钱,还得在群里发道歉信。周老二虽然认怂了,但是他面子薄,死也不肯在熟人圈里丢脸。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维持原判,可是周老二还是赖着不执行。这下可好了,周某一拿着判决书也急得团团转。 罗鑫法官是负责办案的,他去看了一圈发现情况不对劲。两边不仅是邻居还是亲戚,要是直接罚款、抓人,虽然法律是赢了,但是人情肯定过不去,事情还得搞得更僵。为了把这事了却,罗鑫想了个办法。他在调查后发现,周老二主要就是不想在熟人面前低头。那怎么办?法律有没有别的招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有这么一条:要是对方死活不执行行为类的判决,法院可以自己找人干或者让别人替他干。 于是罗鑫就跟周某一商量:咱们不用你再发那个道歉信了,让法院给你发个公告吧。这公告效果肯定一样好。经过几次跟双方讲道理、摆事实的聊天后,大家都同意了这个方案。等到了2025年12月,法院正式动手了。线上的微信群里,执行局的人盯着发了一个经过审核的《道歉公告》;线下的村委会公告栏里也贴了一份一模一样的文件。公告里写得清清楚楚:这案子是怎么回事儿,法院咋判的,以及具体道歉的话都有。 这个公告发出去以后效果立竿见影。群里的村民都很给面子,表示支持法院的做法。周某一的名声也挽回了不少,他在群里特意发文感谢法院“主持公道”。 这次荔波县人民法院搞的“公告替代履行”,可不是简单地换了个方式发个文件这么简单。它体现了基层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的灵活度和温度。在坚持法律底线的同时,用这种柔性的手段把人情和法律的矛盾给抹平了。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法治不光是要死板的规则和裁决,更得在具体的社会环境里落地生根才行。 这个案子的成功处理给咱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样本。它告诉我们在处理熟人社会里的邻里纠纷时,怎么才能把道理讲通、矛盾化解掉。这就是法治建设里的温度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