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增长,动力电池集中退役的阶段正在临近。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增长均超过28%。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动力电池将陆续进入退役处理环节。随着早期投放市场的车辆电池容量衰减,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上升,我国正迈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的新阶段。 为加强此领域的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废旧动力电池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管理办法构建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围绕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明确各有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其中,办法提出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推行数字身份证管理,确保每一块废旧电池可追踪、可核验。同时,办法设置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未履行回收责任等行为进行约束。 在综合利用环节,管理办法划出了清晰边界。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表示,综合利用是近年来监管的重点环节。管理办法对综合利用范围和企业从业条件提出了新要求。首先,明确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并开展资源化利用的活动。其次,深入细化企业从业条件,要求企业依法办理投资核准或备案手续,完成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环保与安全设施,并取得排污许可或办理排污登记。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从事综合利用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不再沿用“梯次利用”概念。调整的背景是现实中存在的识别与质量问题:部分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经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后,制成电池产品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场景,但市场产品质量不一,是否符合应用标准难以直观判断,容易造成误用风险。 为降低安全隐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同监管,并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管理办法的出台,反映了我国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扩张后,对产业链后端治理的进一步强化。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废旧电池处置将成为长期任务。通过建立规范的回收与综合利用体系,既有助于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也能降低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
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新规的出台,表明我国新能源产业正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在“双碳”目标驱动下,通过制度完善统筹发展与安全、利用与环保,不仅关系产业链的可持续运行,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支撑。随着政策落地实施,中国有望在全球绿色产业链中继续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