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出台新政 新建住宅须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群众对就近、普惠、连续的养老服务需求持续上升。

与需求增长相比,一些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均、社区嵌入式供给不足、用地取得成本较高等矛盾仍较突出,直接影响普惠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与可持续性。

在此背景下,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规划、用地、空间等关键要素为抓手,着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释放养老服务供给潜力。

问题在于“缺、贵、散”。

一方面,部分新建片区居住人口集中,但养老服务设施未能同步落地,导致后续补建成本高、选址难、服务半径大。

另一方面,城市核心区土地稀缺、价格高企,养老设施独立占地开发的经济可行性不足,影响社会资本进入与机构稳定运营。

与此同时,存量空间利用不充分,老旧小区周边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难以形成有效供给;农村地区则存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与养老服务短板并存的结构性矛盾。

原因既有规划衔接不紧,也有供地机制与经营模式匹配度不足。

养老设施具有公益属性强、投资回收周期长、收益波动较大的特点,若仍按传统单一出让方式供地,容易推高前期成本,形成“建得起、用不起”的局面。

同时,部分地区在推动医养结合、社区养老过程中,面临容积率、建筑高度、用途兼容等约束,存量改造难度较大,制约了嵌入式、多功能、近距离的服务体系形成。

针对上述痛点,措施在“增供给、降成本、用存量”上作出系统安排。

围绕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文件提出新建城区和住宅项目要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强调在源头规划环节将养老服务嵌入城市建设与社区治理体系,减少“先住后补”的被动局面。

围绕降低用地成本,提出支持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的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推动养老与社区服务、卫生健康等功能更高效地集成。

围绕供地与资金压力,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提出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并免除土地出让金,有助于稳定公益性供给;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则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并明确土地出让金可分两年缴清,以降低一次性投入压力、提高项目可落地性。

在盘活存量方面,措施鼓励在城镇区域利用老旧小区周边零星用地改造或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并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条件,意在为“嵌入式、家门口”养老打开空间通道。

对于农村区域,提出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既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有利于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探索适合乡村人口结构与居住形态的服务供给方式。

从影响看,上述举措有望带来三方面积极变化:其一,通过“同步配建”强化刚性约束,养老服务设施将更早进入城市建设时序,有利于形成与人口规模、社区结构相匹配的网格化服务布局。

其二,通过“混合开发、复合利用”和差异化供地制度,养老设施建设成本与资金占用压力将进一步降低,利于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公益与市场互补的供给格局。

其三,通过“用存量”推动老旧片区和农村地区挖潜增效,提升服务可及性,促进医养结合等新型服务模式更快落地。

对策层面,业内人士认为,政策落地关键在于规划标准细化、部门协同和运营导向的制度配套。

一是各地应结合人口结构、居住密度与服务半径,完善社区养老设施配置标准与验收机制,确保配建“建得成、用得上”。

二是推动自然资源、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在项目审批、用途兼容、消防安全、无障碍改造等环节形成闭环,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更强调“建管用”一体化,将土地政策、财政支持、价格机制与长期运营能力评估相衔接,避免出现设施闲置或服务供给与需求错配。

前景上看,随着政策持续完善与地方探索深化,养老服务供给将更趋“普惠化、社区化、医养融合化”。

可以预期,未来新建居住片区养老设施配置将更均衡,存量改造将成为增量供给的重要来源,土地要素保障也将更注重长期租赁等与行业特点匹配的制度安排。

与此同时,如何在保障公益属性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管与风险防控,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养老服务关系到千家万户,是重要的民生事业。

三部门此次联合出台的措施,通过自然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既解决了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又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的成本负担,体现了政府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担当。

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实,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更多老年人将能够获得便利、可及、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这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