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原副主任余杨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发生生态环境系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原副主任余杨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和锦屏县监委联合调查查明,余杨的违纪违法行为显示出多重特征。在政治层面,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入党初心和使命担当,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审查期间仍采取对抗手段,政治品质严重蜕变。在作风建设上,余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突破了党员干部的纪律红线。更为严重的是,余杨廉洁底线彻底失守,利用担任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接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有一点是,余杨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然而余杨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充分暴露出其对党纪国法的漠视和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公然对抗。这种在高压态势下仍敢于以身试法的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环境监控工作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余杨身为环境监控部门领导干部,本应牢记职责使命,严守纪律规矩,却将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承接等关键环节设租寻租,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破坏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经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给予余杨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此处理决定充分说明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廉政建设同样不容忽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必须深刻汲取余杨案件教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自觉接受监督,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余杨案件再次表明,反腐败斗争不会停步;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严的基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党员干部应以此为戒,筑牢思想防线,守住廉洁底线,做到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才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