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时候,咱们聊聊两个法院判的关于“如厕离岗”的案子,挺有意思的。

2023年的时候,咱们聊聊两个法院判的关于“如厕离岗”的案子,挺有意思的。2023年2月的时候,北京顺义的一家法院审了一个案子,员工李某有天值班的时候突然肚子痛,去上了趟厕所,大概3分钟吧。结果公司说他擅自离岗把他开除了。法院后来觉得吧,李某这个理由挺正当的,时间又短,而且他还想找人来替一下,没什么错。最后判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得赔钱。 再看看另一起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的案子。有个员工叫刘某,他在2023年2月那段时间老是长时间待在厕所里。一天最长时间甚至超过了6个小时。公司就拿他严重违反纪律这事儿把他给炒了。法院看了监控录像后认定,刘某这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生理需要的范围了。也没证据说他在厕所里还干了别的工作,属于擅离职守。法院最后就支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为啥这两个案子都跟“如厕离岗”有关,结果却大不一样呢?法律专家说了关键就在“合理性”上怎么看。中银律师事务所的杨保全高级合伙人分析说,不能光看有没有离岗,得看时间长不长、频率高不高、有没有急事、有没有告诉别人或者补救、还有没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刘某是那种时间长、频率高又没个正当理由的情况,其实就是怠工。而李某是突然肚子疼、只有几分钟、还必须去上厕所的情况,这就属于正常的生理需求得受保护。 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的时福茂主任也提了一嘴,法律没说什么叫“摸鱼”,但司法实践就是在通过这些案子一点点儿区分啥是正常休息啥是偷懒不干。正常需求就是身体真的需要、时间很短很突然、上完厕所马上就回去干活。要是为了偷懒才借上厕所的名头那就是摸鱼了。 这事儿其实挺反映用工管理里面的大问题的:一方面公司得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去管人;另一方面员工的基本权益也得尊重。我国的劳动法是为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所以吧,这“带薪如厕”的争议也不是小事儿。它就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咱们在劳动关系里权利义务和管理智慧咋平衡这个老问题。司法裁判通过对个案的仔细判断给咱们提供了不少指引。要想关系和谐就得两方都守规矩:公司管理人性化、守法又讲公平;员工诚信负责守规矩。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到大家的利益共同点,劳动关系才能长久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