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上旬,天全县武安路与城厢镇接连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对基础交通规则落实情况的关注;首起事故中,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行右侧龚某驾驶的轿车——导致两车刮撞;三日后——吴某骑电动自行车在同类路口与高某轿车相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方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关于“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从来不是“运气题”,而是“规则题”。无信号灯不等于无秩序,熟悉路也不意味着可以抢行。把“让右方来车先行、减速观察确认安全”落实到每一次进路口的动作中,才能让每一次出行更有把握、更有底线,也让城市与乡镇道路运行更安全、更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