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日前召开政策吹风会,宣布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举措标志着陕西省地名管理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地名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长期存在的"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现象给社会治理带来困扰。新办法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设计,建立了"统一监管、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民政部门作为统一监督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近二十个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参与,形成地名管理的合力。 在权力配置上,新办法首次从政府规章层面明确赋予民政部门对住宅区、楼宇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前置审核权,建立了地名批准后向民政部门备案、由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告的制度。这一创新举措确保了地名管理的规范统一,从源头上防止了不规范命名现象。办法对自然地理实体、街路巷、住宅区等七大类地名进行了清晰分类,划分了省、市、县三级审批权限与程序,明确规定同一建成区内街路巷、住宅区等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文化保护成为新办法的鲜明特色。作为文化大省,陕西拥有丰富的地名文化遗产。办法要求对古城、古县、古镇、古村落、古街巷、著名山川等开展遗产保护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有助于留住历史根脉与乡愁。 针对陕西丰富的红色资源,办法专项保护红色地名资源,要求加强红色地名资源的普查、认定、建档,依托革命旧址等设立文化标志与展示空间,弘扬革命文化。
地名是文明的密码,也是发展的坐标。陕西通过制度创新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让地名在规范管理中焕发新生,既留住了乡愁,也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文化动能。此实践启示我们,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技术赋能,更需从历史中汲取智慧,让传统与现代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