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网络举报案"终审宣判 当事人因侮辱诽谤罪获刑两年一个月

近日,广东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络生态治理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网民网络诽谤案引发关注。该案中,网民梁某某长期通过信息网络对村干部实施侮辱、诽谤,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案件回溯显示,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梁某某先后使用“怂仔不怂了”“悦酿喜事(怂仔)”“从心-重生”“从心仔”等多个网名,因对大墩村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不满,网络平台持续发布有关内容。期间,其共发布28个视频、开展19场网络直播,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相关内容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视频浏览量超过1200万次,转发超过1万次,引发大量低俗、淫秽评论,并带动6.2万次相关话题二次创作。网络传播的放大效应继续加剧了不实信息的影响。梁某某发布内容既包括对大墩村工程建设的批评,也包含对多名村干部的举报指控。随着传播扩散,部分网友将被举报的村委会主任梁满全和副主任余广祥合称为“梁余主任”,话题迅速发酵,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要求严查相关人员。舆论热度一上体现公众对基层治理的关注,另一方面也提示网络舆论在不实信息推动下被带偏的风险。针对网络举报,主管部门随即启动调查。2024年11月14日,乐从镇发布公开信称,经初步调查,暂未发现梁满全、余广祥等村委班子成员存在履职不力、以权谋私等行为。调查部门多次请举报人梁某泳到场举证或提供证据,但其均未到场,也未提交任何材料。随后,2024年12月5日,顺德区乐从镇专项调查组发布通报称,纪检监察机关经深入核查,未发现梁满全、余广祥存在视频反映的问题。纪检部门同样多次约请梁某泳面谈,但其均未到场。调查中,有关部门还发现梁某某行为可能存在利益驱动。其发布视频吸引大量围观,短视频账号热度和流量快速攀升。借助账号影响力,梁某某在社交平台销售大量涉嫌无证生产的酒类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涉案原酒、工具设备及397箱白兰地成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司法机关对该案依法办理。2025年7月,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2025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该案具有一定警示意义。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规定,持续协调处置系列挑头账号及涉侮辱诽谤内容,推动依法治理网络乱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网络空间秩序。这也表明,网络表达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边界,对明显的侮辱、诽谤行为必须依法约束。

网络时代,监督与表达都离不开规则;将公共议题讨论建立在事实之上,将权利救济纳入法治框架,才能既保护公民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也保障基层治理的正常运行与社会信任。以典型案例推进普法、以制度完善提升治理能力,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促进理性公共讨论的长期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