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话说呢,两部门在3月15日正式出台了个规定,主要是给了北京商报记者宋亦桐报道了一下。咱们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呢,还有中国人民银行,为了维护好个人贷款市场的秩序,还有保护消费者们的权益,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就把这个《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给发布出来了。 这个规定啊,是告诉大家,不管贷款人做个人贷款业务的时候,都得给借款人把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拿出来展示。具体来说呢,这个表得把贷款本金金额写上,然后再把贷款人还有他们合作机构收取的各种息费项目、怎么收、收多少、谁来收这些事儿也一一列出来。根据这些情况呢,就能算出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借款人到底要承担多少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不过呢,这个规定也没停在这儿,还额外要求他们得把逾期或挪用贷款这些违约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或有成本项目,比如利息、罚金什么的,还有它们的收取标准和主体也得给列出来。说白了就是让借款人心里有底,把借钱要花的钱都算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