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做的文书证据

2024年7月,张某开车在路口左转弯时,和直行的王某相撞。王某受伤了,两辆车子也都受损。交警给出了认定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张某不服这个认定结果,他给法院提交了完整的监控视频和行车记录仪录像。录像显示王某当时超速、闯红灯,而且没戴头盔和驾驶证。张某说他已经很小心了,错误不大。王某有闯红灯、严重超速、无证驾驶等多项违法行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仅存在未尽充分注意义务的小错。法院重新审查后认为,这个事故认定书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合理。法院把责任重新划分,王某承担70%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30%的次要责任。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徐庆恒对这个案子做了分析。他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做的文书证据,不是确定责任的唯一依据。法院有权独立审查和认定事故的事实、原因和过错。如果没有相反证据的话,法院通常会把这个认定书作为重要参考。如果认定书有问题,比如事实错误或者责任划分不合理,法院可以不给采信,重新审查并作出判断。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建议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书不满意,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供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记录、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反驳认定书。你也可以要求法院调取现场材料、重新勘查或者鉴定来核实情况。他们还强调了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行政责任主要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法规来定的违法行为,而民事赔偿责任则是法院根据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来判断的。两者标准不同,所以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责任比例和赔偿方式。北京市泽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还提醒大家要及时固定关键证据比如监控录像和现场照片等,遇到纠纷时不要轻易放弃维权的机会。如果遇到类似问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的话,建议联系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法律条文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法院应当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确认其证明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列举了证据类型并要求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了过错侵权责任。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徐庆恒最后强调,事故认定书并不是铁板一块的“定责铁证”,法院有权独立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决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遇责任认定不公时要及时固定关键证据并主动申请法院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