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原告陈某原为某外包公司高级工程师,因原项目终止被安排培训。期间,公司利用监控设备和专人巡查对其进行考勤。数月后,陈某连续收到多份警告,涉及工作时间睡觉、擅离岗位、吃外卖等行为。公司合并这些警告,认定其构成严重违纪,解除了劳动合同。陈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金。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细致审理。承办法官沈璐指出,劳动者个别行为如短暂休息、离开等是一般职场常见情形,影响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生产秩序程度。法院认为涉事公司未能证明这些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却通过回溯监控、拆分累计、升级警告方式处理。 这种做法超出了正常管理限度。对于轻微不当行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原则。法院认定外包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程序失当,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陈某赔偿金共计113,000余元。 该案维护了劳动者权益,也向企业发出信号:管理权有边界,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如今数字化工具普及,企业需深思如何审慎合规运用技术手段进行人员管理,避免过度约束与不当惩戒。 这次判决对“严重违纪”标准进行审慎衡量,有助于引导双方在法治框架内形成公平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营造健康可持续的就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