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最近都听说了吧,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搞了个大新闻。这案子真的挺让人意外,员工请事假回家路上出了车祸,结果法院认定这也算工伤。这可是实实在在给咱们劳动者撑腰呢。 事情还得从2021年12月那次车祸说起。员工蓝晶晶(化名)那天上午工作完,口头请了个事假就开车回自己租的地方。半路上不小心跟客车撞上了,交警判客车司机陈某全责。到了2022年3月,蓝晶晶去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看了看说这符合规定,就给了工伤认定书。结果公司不服气,非要去港南区人民法院打官司,想把这个认定书给撤销掉。 公司的理由挺简单,他们觉得蓝晶晶请假了,那回家就不算下班途中。但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时候想得很细致。法院认为,“上下班途中”不光要看时间和路线,还要看目的是什么。蓝晶晶虽然是请假,但她下午的工作本来就开始了啊。中午12点打卡下班那个时候,就是正常的下班时间。 法院还特别强调了一点,劳动者请假回家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正常行为。只要路线和时间在合理范围内,这就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下班途中。这次交通事故正好发生在这个过程里,而且蓝晶晶也没有责任,当然应该纳入工伤保护范围。 一审判决下来后,公司还是不服气,就上诉到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没错,驳回了上诉。这个结果真的很暖心。 新华社报道的这起案子背后其实有大意义。《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分散风险,保障劳动者权益。法院把“请假返家”也认定为下班途中,就是为了让大家在生活中能自由行动。 同时这也给用人单位提了个醒。企业以后得好好规范请假制度和工时记录了。最好别等出事了再去解决问题,平时就把管理工作做好。 这个案子给了我们很大启示。司法体系在平衡劳资权益方面确实做得不错。希望以后工伤认定标准能更完善一点,用工制度监管也能更严格一点。这样咱们的劳动者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大家平时也得增强点法律意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