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发生在2019年,吴珠乔法官是惠州中院民三庭的,地点在惠州。2024年6月,一家国药企业把它的“复方苁蓉胶囊”包装做了著作权登记,没多久就发现市场上有一款叫“复合苁蓉压片糖果”的东西,长得太像了。药企业很生气,把生产的厂家、卖药的药店还有网络平台都告到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一看,这两种产品虽然名字里一个是“复合”一个是“压片糖果”,但整体包装都是黑底白字,布局、色彩、图案都差不多。法官觉得这种高度近似很容易让人搞混,这就侵犯了人家的包装装潢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就判了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 被告不服气,上诉的时候说这是两个不同类别的东西,一个是药一个是普通食品,不能算侵权。吴珠乔法官反驳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根本没要求必须是同一类商品,只要让人误以为是同一家的就不行。在本案中,模仿包装确实导致了消费者可能会认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所以跨品类不是借口。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认为侵权包装容易误导消费者做决定,甚至可能让买到不合格产品的人有健康风险。司法裁判必须管这种事儿。这个案子的判决不光是解决了这一个纠纷,更重要的是给以后类似的跨品类包装问题定了规矩。只要设计跟人家有名气的包装装潢很像,并且会让人认错的,不管卖的是什么类别的东西,都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给市场主体提了个醒:做生意得讲道德、搞创新。这个判决也让消费者买东西更放心了。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这样的案例能帮大家树立起尊重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共识,让咱们国家经济发展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