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立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分类管理体系 公共资源类景区实行政府定价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及有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标志着该省在旅游价格管理领域迈出重要一步。新规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其核心在于构建分类定价与动态监管相结合管理体系,为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国内旅游市场存在门票价格虚高、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部分景区过度依赖门票经济,制约了旅游消费潜力释放。山西省此次出台新规,正是针对这些痛点,通过明确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的边界,既保护公共资源的公益性,又赋予市场主体合理定价空间。 根据《管理办法》,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包括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其门票及配套交通、停车服务将实行政府定价;非公共资源类景区则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此分类管理模式有助于避免公共资源过度商业化,同时激发市场化景区的创新活力。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特别强调惠民导向。政府定价景区需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门票优惠,并鼓励景区扩大优惠范围,推出多日游、团队游等差异化定价策略。此外,支持景区通过临时降价、联票发行等方式促进消费,尤其强调推动"本地游"发展,这既是对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响应,也有助于提升民众旅游获得感。 业内专家指出,山西作为旅游资源大省,此次改革具有示范意义。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客流、引导消费,既能缓解热门景区承载压力,又能带动全域旅游发展。从长远看,这种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式,或将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综合消费转型。

景区门票价格直接影响游客体验和行业发展。山西实施分类管理新规,既规范了市场秩序,也推动了文旅产业提质升级。随着政策落地和监管完善,游客将获得更优质的消费体验,文旅消费潜力也将更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