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基层政法单位如何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平安建设,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石林县人民检察院此次获评县级"平安单位",正是基层检察机关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挂牌仪式现场,副检察长毕继锋与政治部主任杨洁共同为"平安单位"牌匾揭牌。这块沉甸甸的牌匾,既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履职的鞭策。近年来,该院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权益诸上效果显著,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深入分析发现,石林县检察院的平安建设工作表现为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坚持依法能动监督,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通过典型案例办理推动行业整治;二是注重系统协同,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三是强化科技支撑,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办案质效。这种"办案+治理"的工作模式,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当前,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新法规的实施,检察机关面临新的履职要求。石林县检察院对此保持清醒认识,提出要把"本领恐慌"转化为提升动力,通过建设公益诉讼实验室、升级办案系统等措施,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同时,该院还将平安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从更广视角看,基层检察院参与平安建设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通过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司法中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等上具有专业优势。石林县的做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展望未来,该院表示将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平安建设,重点三个上发力:一是深化"石检为民"品牌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二是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三是完善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些举措将为当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平安单位"挂牌是阶段性成果,更是新的起点;将荣誉转化为责任,把个案办理转化为治理效能,让部门协作形成制度优势,才能使法治真正成为基层治理的"稳定器"。只有持之以恒推进平安建设,才能更好地守护群众安全、促进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