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祁女士,住在大连市,去年8月在沙河口区的小象润知儿童成长中心给孩子订了30节早教课,预付了4740元。结果,我发现约课特别难,有时候因为老师请假或者课程满了,孩子一周连一节课都上不了。本来我计划每周上两三节课,现在连这个都保证不了。我实在受不了了,决定要退预付款。9月10日我向成长中心提出要求退费,工作人员却让我继续给孩子上课,没给个具体说法。一直拖到今年3月份,我又多次找他们要退费明细,还是没得到回应。 3月11日,记者和我一起来到小象润知儿童成长中心。工作人员道歉说他们会加强管理,希望我继续让孩子上课。不过他们表示如果我坚持要退费,就会按照合同来算。3月13日他们给了我一个退费方案。他们的意思是从去年9月份算起,已经上了三分之一的课费退一半,但还要扣掉后面上的5节课费用以及会员费和赠品费等费用,最后只能给我退1085元。 我觉得这明显不合理啊!既然已经上了三分之一的课费就该退一半啊!怎么会只剩下不到四分之一呢?难道不应该是扣除实际使用的课时费用后再退剩余的吗?律师周洪昌说现行法律规定预付款要扣除提供服务的费用之后才能退。所以这个事里面祁女士的诉求是有道理的。辽宁连安律师事务所的周洪昌律师也提到了关于预付款的问题。因为这个事件发生在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之后。所以适用这个解释。《解释》里规定如果合同解除了或者无效了,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剩余的预付款还有利息。 这次这个解释给了消费者更多保障了,防止商家随意扣款不给退还。但是有的商家还是故意拖延不给退还。所以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吧。我们“3·15”维权行动马上就要开始了哦!如果你们遇到什么消费问题都可以告诉我们哦!拨打新闻热线82488888或者关注半岛晨报微信公众号一键“新闻报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