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原副行长章更生受贿及违规放贷案一审宣判:获刑18年并处罚金410万元

1月2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设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章更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4064万余元,并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违规放贷,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410万元。 章更生的违法行为跨越13年。2006年至2019年9月,他先后担任建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副行长等职,期间为多家单位在贷款授信、审批及职务调整中提供便利,收受巨额贿赂。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他更是违规安排发放贷款,导致银行资产遭受严重损失。 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考虑了章更生到案后的表现,包括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及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同时强调,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近年来,金融领域反腐持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强调要重点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章更生案的宣判既是反腐成果,也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在内部监管、权力制约上的漏洞。分析人士指出,此类案件与个别高管滥用职权、制度执行不力密切相关,亟需通过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行业自律予以防范。 随着《监察法》修订及金融稳定立法进程加快,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合规要求将更加严格。专家建议,银行业需更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信贷审批、人事任免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同时推动廉洁文化建设,从源头上遏制权力寻租空间。

章更生案再次警示金融系统的干部职工,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任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最终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金融系统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其廉政建设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工作,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才能确保金融系统健康稳定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