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行为,日前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处以50万元罚款;这个处罚决定的作出,反映出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系统性问题。 事故发生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龙岗区南湾街道乾成数创文化园5栋项目地下室负3层发生一般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并非单纯的操作失误,而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存在多个薄弱环节。 从责任制层面看,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责任制的监督考核机制形同虚设,导致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有效贯彻执行。这种制度层面的缺陷为事故埋下了隐患。从人员培训角度分析,该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电工作业人员未能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直接导致其在实际作业中无法正确应对风险。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上,公司存在选择错误的问题,员工违规进行带电安装停车场车道照明灯具作业,这些都是直接导致触电事故的关键因素。 隐患排查制度的执行不力更加剧了风险。调查显示,公司未能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对电工作业人员的带电作业行为和劳动防护用品选择错误等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同时,公司未能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项目电工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规范佩戴和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督。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等多项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对应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 不容忽视的是,这并非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首次因安全问题受到处罚。去年9月,深圳市住建局曾因该公司某项目施工现场发生死亡1人事故,将其列入红色警示名单,警示周期为3个月。同时,这项目负责人康某也被列入红色警示名单。在红色警示期间,企业无法参与深圳市的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经理等责任人被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锁定,依法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和施工许可。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建集团旗下的直属大型建筑专业公司,成立于1958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总部位于广州,主营业务涵盖工业安装、高端机电、钢结构、水务环保等领域,在全国及越南、柬埔寨、印尼等海外国家开展业务。在深圳地区,该公司曾承接深圳市第三儿童医院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西丽医院改扩建代建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项目、福田区群众文化中心建设项目等多项民生工程。 作为大型央企下属专业公司,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重大民生工程的同时,更应当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短期内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并受到处罚,反映出该公司在安全管理理念、制度执行和人员培训各上存在深层次问题,需要进行全面整改。
安全生产没有侥幸空间,容不得制度空转与监管盲区。一次触电事故背后,往往是责任、培训、排查、执行等多环节失守的叠加。对施工企业而言,唯有把安全从"要求"变为"能力",把制度从"纸面"落到"现场",才能在高质量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进程中守住生命底线、守住发展底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