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了吗?2024年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刚判决了一个案子,这事儿还挺有意思。一个企业因为陈某“严重违纪”,直接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结果法院判了他们违法,还得赔钱呢。 2020年,陈某进了一家信息技术外包公司,职位是高级工程师。到了2024年3月,项目撤项了,公司就把他安排到一个专门的办公点,平时就是培训、写写心得啥的。这个办公区还装着监控,人事部也盯着考勤和行为呢。 谁能想到呢?2024年6月,陈某刚去那个办公点工作三个月,突然就收到了公司发的第一封书面警告,说他有5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更让人奇怪的是,一天之内他又收到了三份口头警告:擅离岗位、吃饭、用自己的电脑。公司立马就把这些口头警告合并成一次书面警告,理由是一个月内有两次书面警告就算严重违纪。 陈某肯定不服气呀!他觉得这些行为根本没到那种程度。他在仲裁没赢,就直接跑到宝山区人民法院打官司去了,要的钱大概有113,000块呢。 庭审的时候两边吵得挺凶。陈某那边说他吃外卖是因为送晚了怕耽误工作;擅离岗位是因为上厕所或者接电话;至于睡觉嘛,高强度工作下打个盹很正常。公司那边呢?非说他违反纪律多次不改。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就把这个案子仔细查了一遍。法院看了监控录像后发现: 一是陈某确实有点打盹,但其他员工也有这毛病啊!公司平时不吭声,现在突然查这么严,有点“选择性执法”的意思。 二是关于擅离岗位的事儿,监控显示他离开的时间都不长,很多都是合理的休息或者活动。 法院最后认为:用人单位虽然有权制定规矩管员工,但得讲理、合法、别太乱来。 这个案子里有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项目撤项后让他去培训本来就不是常态工作,管理方式应该不一样。 第二,像短暂休息、工位吃饭这些都是小毛病或者可以提醒一下的事儿。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公司在很长时间里对这些小问题不管不问,后来突然倒查监控录像把以前的小事都翻出来合并处罚。这种“秋后算账”、故意凑数的做法太过分了! 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同一天针对不同事由发出的口头警告强行合并升级为一次书面警告……不能成为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最终宝山区人民法院判那个外包公司解除合同违法了!必须把赔偿金113,000块给陈某! 这事儿告诉我们: 1. 法律得给用人单位一点权利让他们管理员工。 2. 但这个权利绝不能滥用! 3. 公司的处罚得跟员工的过错大小相匹配。 4. 不能为了想解雇人就故意设套、凑数! 这是在保护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帮大家建立一个公平稳定的劳动关系啊!这个案例给大家以后打工和管人的时候提了个醒:做事得讲规矩、讲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