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一男子花了88000元买了60000元彩礼金

原来那没登记结婚的彩礼金该怎么处置呢?法院说了,该退的就得退!彩礼说白了就是男方给女方的一笔财物,以娶亲为目的,原本是为了定结婚这个事。要是双方没去领证,这钱留着就尴尬了。就在2月27号,封面新闻记者打听到,大邑县法院刚了结了一场跟婚约有关的纠纷,不光案子平了,当事人的心结也解开了。话说杨某跟陈某某本来是恋爱关系。当初商量结婚那事儿的时候,杨某大手一挥,把车给买了,还给陈某某买了“四金”和一笔彩礼金。一共花了多少钱呢?先是拿70000元办的汽车按揭,接着掏29000元买“四金”,最后更是掏了88000元的彩礼金。结果后来陈某某才发现这88000元是杨某借的亲戚朋友的钱。既然发现了真相,陈某某就不干了,直接把婚约给取消了。可杨某哪肯吃这个哑巴亏?要求陈某某还钱不成,这才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案子开庭之前调解的时候,承办法官没少费口舌,把两边的苦水都给听完了。法官不光给他们讲了法律条文,还把杨某借钱送礼这种做法给好好教育了一番。最终的结果是双方坐下来谈妥了,陈某某当场就把车、“四金”还有60000元彩礼金都退给了杨某。大邑县的法官在这儿也给大伙儿提了个醒:婚约说白了就是俩人商量好以后结婚的事儿,要是最后没结成婚,收了人家的财物就该退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