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但其独特的竞争特点也带来了新的规范挑战。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正是对这一现实问题的有针对性回应。
从市场结构看,互联网平台涉及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个利益相关方。
平台经营者掌握着规则制定权、数据控制权和算法决策权,能够通过这些手段深刻影响平台生态竞争格局。
一旦平台经营者滥用这些优势地位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将对多方主体利益造成损害,进而影响整个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执法实践表明,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呈现出与传统领域明显不同的特征。
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日趋复杂多样,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作用机制和损害后果都具有独特性。
这种复杂性使得平台经营者在识别垄断风险、明晰行为边界时面临困难,也对反垄断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指引》,将反垄断法的核心条款转化为具体可识别的行为边界。
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大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工作。
这意味着平台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加强合规管理,依法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或平台规则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指引》重点规定了四类垄断风险: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是,指引针对平台经济的具体特点,提出了八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
这些场景包括平台间算法共谋、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平台不公平高价、平台低于成本销售、封禁屏蔽、"二选一"行为、"全网最低价"以及平台差别待遇等。
这些具体场景的列举,为平台经营者提供了清晰的"红线",使其能够更准确地评估自身行为的合规性。
从政策导向看,《指引》的发布体现了监管部门支持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态度。
通过明确合规标准和风险识别方法,有利于引导平台经营者主动承担反垄断合规责任,实现规则公平、算法向善、竞争合规的目标。
这种以指导为主、以规范为辅的监管方式,既保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也为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明确的制度环境。
平台经济的繁荣离不开创新驱动,也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
以指引细化边界、以规则明确红线,既是对市场主体关切的回应,也是促进平台经济行稳致远的必要举措。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治理实践,让技术进步与法治轨道同向而行,在有序竞争中激发更充沛的市场活力与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