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布首批50个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 法治建设标杆引领基层治理新风尚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对法治化、规范化的需求日益凸显。

群众在衣食住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纠纷化解等领域的法律需求更趋多元,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渠道不断拓宽。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仍存在普法与治理“两张皮”、宣传形式单一、法治供给与群众需求不匹配等现象,导致“知法不深、用法不熟、守法不稳”的问题在局部领域仍有表现。

如何把普法从“台上讲”转向“事中用”,把法治观念从“入耳”转向“入心”,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课题。

从此次示范市(县、区)命名看,突出导向是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全局。

司法部组织的创建活动明确3年为一批次,强调公开透明、务求实效,并提出为基层减负,意在避免“重材料、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倾向,将工作重心落到法治实践和治理成效上。

入选地区覆盖东中西部和不同类型地区,既有中心城区、国家级新区,也有县域和民族地区,体现出法治建设成果由点及面、梯次推进的特点,也为不同区域提供可比可学的参照样本。

问题层面,普法工作的难点并不在“有没有宣传”,而在“能不能解决现实矛盾”。

一些矛盾纠纷背后往往是权利义务边界不清、规则意识不足、履约观念不强;一些基层治理环节仍存在流程不规范、执法不统一、司法服务触达不够等短板。

普法如果停留在口号和活动上,难以有效减少纠纷增量,更难以形成稳定的规则预期。

原因层面,首先是治理复杂度提升带来的“新场景”增多,网络交易、平台用工、个人信息保护、物业管理、乡村土地流转等领域的纠纷更具专业性,传统普法内容与方式需要更新。

其次是基层法治资源相对不足,法律服务供给不均衡、专业力量下沉不够、普法力量协同不畅,影响了普法的持续性和针对性。

再次是部分地方在制度执行与规则落地上仍需加强,执法司法公信力与群众获得感的提升需要更系统的机制支撑。

影响层面,示范创建的意义在于通过“可量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和实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同频共振。

一方面,示范地区将带动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环节优化,促进基层治理更规范、更可预期。

另一方面,通过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有助于提升群众对规则的理解与遵循,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规则不清晰造成的矛盾摩擦,形成更稳定的社会预期和更有序的市场环境。

对营造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社会氛围而言,示范效应将进一步增强制度信任与治理韧性。

对策层面,推动示范创建走深走实,关键在于把“普法”嵌入“治理链条”。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群众关切和高频纠纷领域提供精准普法,把政策解读、规则说明与案例释法结合起来,提升可理解性与可操作性。

二是坚持场景化普法,将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司法办案全过程和公共服务全过程,让群众在办理事项、解决纠纷、享受服务中自然接受法治教育。

三是健全基层法治力量协同机制,推动司法行政、法院、检察、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联动,形成普法、执法、服务、调解、救济的闭环。

四是强化制度执行和基层规范建设,以统一标准和程序约束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避免“执法随意、标准不一”削弱普法效果。

五是坚持减负与增效并重,更多以数据说话、以实绩评估,防止创建工作异化为“填表竞赛”。

前景层面,首批示范市(县、区)的命名既是阶段性成果,也是新的起点。

随着创建活动按周期滚动推进,更多地方将以先进典型为标杆,加快补齐基层法治短板。

可以预期,未来普法工作将更突出数字化传播和精细化治理融合,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的法治宣传矩阵;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将更下沉、更便捷,推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触手可及;各类社会主体在合同履行、规则遵守、权利救济等方面的法治意识将持续增强。

法治宣传教育从“活动化”走向“常态化”、从“集中式”走向“嵌入式”,将成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的命名,标志着我国基层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这50个示范地区将成为全社会学习法治、践行法治的生动样本,其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必将为全国各地提供有益启示。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只有让法治精神在基层生根发芽,让法治实践在群众生活中落地生花,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