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5年1月,河南法院给大伙儿公布了胖东来“红内裤掉色案”的具体处理情况。自媒体博主段某这回可栽了,不光得赔人家40万元,还得发个视频公开道歉。 这事儿得从2025年说起,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跟自媒体博主段某因为一条“红内裤掉色导致过敏”的事闹上了热搜。3月18日那天,河南省高院这边透露了案件的审理细节。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段某收到朋友送的红色女士内裤,他和朋友去胖东来生活广场反映说这裤子掉色还把人给弄过敏了。没过两天,店里员工主动找段某说东西没问题,还陪着去看病付钱。后来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让旗下公司把那个牌子的所有裤子都下架了。 段某就跑到某平台发了个视频,主要是说红内裤有质量问题把他害惨了,还顺带把店里的服务一顿骂。这视频一发出去可就炸了锅,播放量足足有1217.4万,点赞数11.4万,评论4.2万条,转发量19.9万次。 等到案子要开庭的时候,段某早把视频删掉了。不过好在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也没闲着,他们赶紧让人把那条裤子送去质检了。结果三家机构的报告都出来了,说致敏染料和色牢度都没问题。厂家也拿出质检报告说这裤子耐水色牢度合格,也没致癌物质。 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这下可没忍气吞声了,直接把段某告上了法院。法院觉得民事主体都有名誉权,谁也不能随便侮辱诽谤别人。段某这人粉丝不少(具体数量没说),他肯定知道网上说话传得快影响大,应该能想到发不实视频会让人遭殃。 那会儿胖东来那边积极处理投诉呢,段某连自己得皮炎是不是因为那条裤子都没核实清楚就急着发视频。这就叫主观上有过错,他的行为和胖东来受的影响之间肯定有因果关系。 既然认定是侵权了,那赔礼道歉肯定少不了。考虑到胖东来的名气大、赚得多,还有段某闹得动静大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商品下架送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法院就判了段某要在抖音上发个道歉视频的书里内容还得法院审核一下。发了之后30天内不能删。最后还得赔偿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40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官也在那跟大伙说道说道:知名企业得允许公众媒体去监督评论吧?消费者买了东西也是有监督权的嘛。但你这评论内容得是真的客观的才行啊!不能张口就来侮辱诋毁人。要是故意带恶意去诽谤人损害人家名誉那肯定不行。 自媒体现在这么发达,速度快、影响大、还改不了。做自媒体的人可得守规矩、诚信至上、客观公允一点来发信息啊!不能借着自己有影响力就去造谣生事欺负人。 民营经济可是市场经济的顶梁柱啊!企业的名声就跟命根子似的。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是构建法治环境的必要工作。《民营经济促进法》也说了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在网上恶意侮辱诽谤民营企业! 这次法院判赔就是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嘛!这也体现了咱人民法院对民营经济的保护态度和司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