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富蕴可可托海雪豹伤人引关注:安全预警、责任边界与景区管理再检视

一、事件回顾与问题呈现 日前,新疆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发生一起野生动物伤人事件。

据富蕴县林草局、文旅局联合通报,一名滑雪游客在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返回宾馆途中,于路边林带内遭遇雪豹咬伤。

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迅速启动救援机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前景区已发布相关安全预警。

新疆日报曾报道,1月17日至22日期间,可可托海景区宝石沟区域多次监测到雪豹出没踪迹。

该区域为前往可可托海国际滑雪度假区的必经路段,度假区已明确提醒游客切勿擅自下车或近距离靠近拍摄。

这一事件随之引发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景区已发布安全预警的情况下,游客仍选择以身涉险,景区与游客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二、法律框架与责任认定 法律专业人士对此进行了系统分析。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指出,雪豹作为野生动物,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这一义务是法律赋予景区的基本责任。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宇飞进一步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范畴,即景区的责任成立需要以其存在过错为前提。

值得关注的是,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责任。

林小明补充说明,若核查确认景区已充分履行事前安全提醒义务,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了救援处置工作,通常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这意味着景区若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其法律责任可以得到相应减轻。

三、游客过失与责任承担 与此同时,游客自身的过失行为也会影响最终的责任划分。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若游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投喂野生动物、翻越隔离设施、近距离拍摄等行为导致被袭击,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景区可以依法减责或免责。

这一原则体现了民法中的过失相抵规则,即当双方都存在过错时,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游客作为理性的行为人,有义务遵守景区的安全提示,不能无视风险警告而为。

四、典型案例的司法指引 梳理近年来类似案例可以看出,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的责任认定已有明确的司法指引可循。

在2025年云南丽江黑熊袭人案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景区未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设施,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令景区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补充赔偿责任。

这表明,即使发生了野生动物伤人事件,景区若在防护设施、预警提示等方面存在不足,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而在2024年四川黑熊闯入民宅伤人事件中,当事人为保护家人安全不得已击杀黑熊,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该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情形,当事人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判例说明,在极端情况下,为了保护人身安全采取的必要措施可以获得法律认可。

五、责任平衡的现实意义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法律在处理野生动物伤人事件时,既要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也要认可景区的合理举措。

责任的最终划分需要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综合判定,不能简单地将所有责任推向景区或游客中的任何一方。

这种平衡的态度对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景区需要承担起应有的安全保障责任,不能以野生动物出没为借口推卸责任;另一方面,游客也需要增强安全意识,尊重景区的安全提示,不能因为一时的好奇或侥幸心理而冒险。

这起事件折射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新课题——如何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保障人类活动安全。

正如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人所言,构建"预警—防护—救援—补偿"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或将成为平衡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的破题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