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放到最近审结的一起纠纷里头,起因是装修工人把中水管道接到了住宅的自来水管上。郭浩法官把这件事概括成了典型案例。原告王某把房子装修完住了一年,是因为偶然发现漏水才知道水被接错了。中水虽然不直接喝,但流经回用池的自来水也能引发焦虑。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施工方哪怕没让人生病,只要把人吓着了就得赔钱。被告承认是失误,可只肯出点小钱做补偿。法官郭浩指出,装修公司有义务保障质量,现在破坏了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原告王某觉得身体没大碍但心里不安。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实际水质没问题,但错误接驳行为让业主长期担忧卫生安全。法院判给王某五千元精神损失费,这份判决已经生效。 这件案子说明啥?哪怕没病疼也能赔精神损失费。司法部门要保护大家的居住安全和身心健康。对业主来说,签合同要看仔细、留好证据;对装修公司来说,得按标准施工、别犯错。司法部门通过审理这样的案子,正在推动形成更安全的住宅装修市场环境,这也是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居住品质贡献力量。 王某在入住一年后发现漏水才明白怎么回事。被告装修公司把中水管道接错到了自来水管上。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郭浩法官说了这个判决的意义:只要对业主的居住安全和心理健康形成严重威胁与困扰,即使没直接受伤也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