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家庭服务平台“超期不退费”条款被判无效 法院:格式条款不得限制消费者解约权

随着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问题日益凸显。本案中暴露的家政服务平台单方面免责条款,折射出新兴生活服务业普遍存在的缔约不平等现象。 纠纷源于2025年5月签订的一份《委托招募家政人员服务合同》。当事人李某某代八旬母亲与平台签约后,因家庭照料安排变化提前解约,遭遇平台以"超过14天服务期"为由拒退全额费用的困境。庭审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年迈消费者通过子女代签合同的效力认定,二是格式条款的合理性审查。 法院经审理指出——虽然合同形式签署人为子女——但平台工作人员曾上门面谈,理应知晓实际服务对象为高龄老人该特殊群体。我国《民法典》第496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本案中"14天不退费"的刚性规定,既未考虑老年人身体变化的客观因素,也未设置阶梯式退费标准,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合同变更权。 值得关注的是,判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经营成本。扣除首次匹配服务费、实际服务天数折算费用及合理违约金后确定的退款方案,说明了司法裁判的利益平衡智慧。数据显示,全国家政服务业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但标准化合同使用率不足40%,部分企业通过单方免责条款转嫁经营风险的情况屡见不鲜。 法律专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对格式条款有严格限定要求。此次判决为同类案件确立了三重审查标准:一是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情况;二是权利义务对等性评估;三是特殊群体保护必要性考量。当前北京、上海等地已推出家政服务示范合同文本,建议行业协会加快制定全国性标准合同范本。

家政服务既是民生需求,也建立在信任基础上。对格式条款的审查不是为了否定商业模式,而是为了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只有确保合同公平、收费透明、服务可查,才能让消费者放心、从业者安心,平台也能在规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