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扩围提速:近亲属可用、额度可设、资金更高效流动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制度的推进,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自199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过去,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就医购药费用,使用范围较窄,客观上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为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能,有关部门逐步扩大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首次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调整打通了家庭内部的资金支持渠道,更好契合了家庭医疗保障的实际需求。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文件,深入扩大共济亲属范围。依据民法典涉及的规定,共济对象由配偶、父母、子女拓展至近亲属,涵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使个人账户共济功能进一步释放。12月2日,国家医保局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标志着该制度由试点进入全面推行阶段。此次全国推行主要带来两个新变化。共济关系管理上,通知明确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充分尊重参保人意愿。参保人医保关系发生变动时,相关共济关系将自动解除,便于规范管理。同时,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参保人既可向多位近亲属转账,也可接收多位近亲属的共济资金,使用更灵活。共济额度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可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实现额度化管理。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医保基金不实际拨入个人账户,以此保障基金安全与运行规范。关于共济资金用途,通知明确四类支出:一是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二是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三是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四是支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用途边界更清晰,也便于参保人依法合规使用个人账户资金。需要强调的是,个人账户共济仅涉及资金共享,不改变医保报销资格、待遇及相关政策。双方仍需分别使用各自医保卡按规定享受待遇,即“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以确保制度公平与规范。在跨省共济实施层面,资金清算沿用既有的异地就医费用清算机制,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并与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同步推进。目前,已有不少省份依托医保钱包功能在部分地市实现跨省共济。按照通知部署,相关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力争年内实现全国跨省共济全覆盖。

此次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继续拓展了资金共济的覆盖面和便利度,也为提升医疗保障的支持能力提供了制度支撑;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通过制度创新盘活存量资源、提升保障效能,有助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随着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持续完善,有关惠民政策也有望借助数字化手段更高效、更精准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