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五部门推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里程碑”管理 以绩效导向提升建设运行质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五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里程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这意味着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上推出了一项新的制度安排。该办法聚焦科技投入效能不足等长期问题,以九条具体措施搭建更精准、更有区别的管理体系。 从管理范围看,新办法深入明确适用边界,将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统一纳入管理。其中国家级平台基地包括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基地等;自治区级平台涵盖内蒙古实验室等重点创新载体。通过“应纳尽纳”的管理方式,主管部门可更系统地掌握和统筹关键创新力量。

内蒙古此次改革探索,表明科技创新管理正在从“粗放”走向“精细”;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建立更科学、更有效的创新治理体系,既考验制度设计,也取决于执行力度与持续评估。该办法落地后的实际效果,将影响自治区乃至北方地区创新发展的质量与后劲,值得持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