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那事儿闹挺大的,李女士去门头沟长安天街的寿司郎吃饭,结果吃出了金枪鱼里的寄生虫卵。听说当时她在医院检查花了414元,加上按十倍餐费算下来的2590元,最后门店给出的“用餐不愉快”补偿总共是3004元。这事就发生在3月1日那天,李女士刚在店里吃了一口就觉得不对劲。 虽然店家当时承认了是他们的问题,主管还说要是吃出毛病他们负责到底,但到了3月5日调解的时候,他们又改口说是员工经验不足、太紧张说错了话,现在还把人给处分了。后来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所的工作人员介入,把双方叫到了一起。 记者问李女士怎么想的,她说补偿和赔偿不能混为一谈。她认为既然自己是因为吃了带虫卵的金枪鱼才花钱看病的,这就是店方的过错,应该赔偿而不是简单的补偿。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最低得赔1000元,但对方死活不认账,就是咬死说是因为用餐体验不好才给钱。 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李女士最后还是收下了这3004元。不过她心里还是不服气,觉得这钱本来就是基于食品安全法该给的惩罚性赔偿。而寿司郎那边也赶紧出来说他们很重视这事儿,正在配合检查呢。 还有一件事挺有意思的是在3月4日的时候,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已经发通报了。他们当时一接到反映就立马派人去了长安天街,把店里剩下的金枪鱼板块给扣押下来作为证据,现在已经立案调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