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茶把鲁迅的画用来搞营销,结果法院给判了赔20万。这事儿其实挺有意思,告诉咱们名人的形象不能

嗨大家好,最近有个事儿挺逗的,乐乐茶把鲁迅的画用来搞营销,结果法院给判了赔20万。这事儿其实挺有意思,告诉咱们名人的形象不能随便用。乐乐茶在联名活动里没经过许可,就把鲁迅的画改了、复制了、还发到网上去了,这就把人家的改编权、复制权还有信息网络传播权都给侵犯了。要是改动太过分,弄得歪曲了原作,那还得赔作品完整权。这次案子主要看的就是著作权侵权,肖像权这块倒没怎么提。 鲁迅是公众人物没错,可他的历史形象属于大家的,这我承认。但要是别人自己画的鲁迅画像,只要还在版权保护期内,那就是人家的知识产权,商家不能随便拿出来商用。大家得记住,保护的是那些具体的作品,不是鲁迅这个人本身。 现在的品牌联名可真麻烦,用个图片、IP啥的都得把授权链搞清楚。乐乐茶这回是实际使用方,得负起审查责任来。没注意到版权问题导致侵权了,赔钱是肯定的。这20万赔偿金既有填补损失的意思,也有个吓唬人的作用。 其实商业合规真得重视起来。得建立个素材审核机制,别瞎用那些没授权的图片、字体和音乐;想用别人的作品就得有书面授权书;还得尊重署名权这些精神权利;尤其是涉及到历史名人的作品,得搞清楚到底是“史料”还是“有版权保护的演绎作品”。 一次不小心疏忽了版权搞了个联名活动,直接给20万拉走了。现在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严了,咱们搞商业营销可不能光想着赚钱还得先守住法律底线。只有尊重智力成果才行得稳、走得远嘛。不过这篇文章也就是给个参考,大家别当成法律意见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