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日常行为被“上纲上线”,解除依据是否成立。 本案中,员工小陈系外包公司高级工程师。项目撤项后被统一安排至公司办公地进行培训、撰写心得等。此后公司以“多次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等为由出具书面警告,并在短时间内又以“擅离岗位”“工作时间吃外卖”“未经批准使用个人电脑设备”等作出口头警告,随后将口头警告升级为书面警告,以“一月内两次书面警告”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焦点在于:员工对应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以及公司处分程序与证据使用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与诚实信用要求。 原因——管理模式与用工阶段变化叠加,诱发“以罚代管”。 从案件呈现的事实看,外包公司对撤项员工实施集中管理,办公区域安装监控并由专人进行考勤与巡查。在具体任务不明确、以培训为主的阶段,员工对工作节奏与行为边界的判断更易出现偏差;而企业若将管理重点置于“抓违纪”“拼警告”,容易弱化正常沟通、教育纠偏的管理功能。,劳动用工中部分单位将“合规风险”简单等同于“高压管控”,把日常行为规范化、惩戒化,导致规章制度适用出现选择性、突击性特征,埋下争议隐患。 影响——伤害劳动关系稳定,也削弱企业治理公信力。 法院在审理中调取监控后发现,员工确有工位小憩情形,但现场亦存在其他同事类似行为,企业长期未予纠正却对个别员工集中追责,易引发“选择性执纪”的质疑。对员工而言,被撤项后的职业预期本已不稳定,若再遭遇突击处分,可能加剧焦虑与对立情绪;对企业而言,若处分缺乏一致性、比例性和程序正当性,不仅会增加仲裁诉讼成本,也会影响组织内部信任与团队效率。更重要的是,若以“倒查监控”替代日常管理,形成“事后追溯—拆分累计—升级处分”的路径,容易被认定为刻意制造解除条件,进而在司法审查中面临不利评价。 对策——把“证据”用在规范管理上,把“处分”用在必要尺度内。 法院认为,类似工位小憩、短暂离岗、就地用餐等行为,通常属于可通过提醒、教育、明确规则来纠正的轻微不当行为。用人单位要降低争议,关键在于三点:一是制度要清晰可执行。对工位就餐、休息、离岗时长、个人设备使用等,应形成明确、可被员工知悉的规则,并与岗位性质、工作阶段相匹配,避免笼统条款随意扩大解释。二是执纪要一致、程序要正当。对同类行为应同尺度处理,做到及时提醒、逐级处分,避免在短时间内集中开具警告,更不能将同日多次口头警告“拼接”成书面警告以满足解除条件。三是证据使用要适度。监控可用于安全与秩序管理,但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更应强调及时性与告知性,对长期放任后再集中追责的做法需保持审慎。 前景——司法导向强调比例原则与实质审查,推动用工治理走向精细化。 随着远程协作、外包项目制与集中培训管理等形态增多,劳动关系中的“行为边界”更需通过规则明示与日常沟通来厘清。司法实践中,对解除劳动关系的审查趋向强调实质性:不仅看是否存在违纪事实,更看违纪程度是否达到解除门槛、单位是否存在选择性执纪、处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与程序要求。可以预期,在依法治企与合规用工背景下,企业将更多从“以罚代管”转向“规范+沟通+分级处置”的管理模式,通过提升制度质量与管理透明度来减少争议。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合作而非对抗。企业拥有管理权,但必须受法律制约。小陈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员工权益,更为社会树立了标杆:企业不能以监控技术为借口随意扩大管理权,更不能通过程序违法规避责任。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今天,尊重员工权益、规范管理行为本身就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唯有如此,才能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