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东至通报"10·27"中毒窒息事故 4人死亡 暴露受限空间管理漏洞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公布《池州东至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27”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对这起造成4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并明确了责任认定。事故发生于2025年10月27日晚。当日20时12分许,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公用工程车间进行冷冻盐水箱更换冷冻盐水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8.75万元,被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调查报告,事故经过为:当日18时35分,甲班班长陈某保按车间主任王某昆要求组织人员对冷冻机组退水。1号冷冻机组退水完成后,甲班与乙班交班。20时8分许,乙班操作工张某江穿长筒胶鞋从冷冻盐水箱外侧爬梯爬至箱顶,拉拽放在箱内隔板东侧的潜水泵牵引绳,随后通过内部爬梯进入箱内,很快在箱内晕倒。发现异常后,同班操作工姚某亮进入箱内施救,也随之晕倒。班长陈某斌发现两人倒地后报警求救。车间主任王某昆随后带人赶到现场救援,但在未落实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进入箱内施救,王某昆和陈某斌也相继晕倒,导致伤亡继续扩大。 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员工张某江严重违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未采取安全隔离、未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未佩戴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冷冻盐水箱作业,吸入高浓度氮气等气体后发生中毒窒息。,施救人员未做好个体防护即盲目进入,造成二次伤害并扩大伤亡。 事故间接原因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短板。调查显示,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国家要求;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员工对受限空间作业危害认识不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失管失控,对应的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同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也存在不足。 在责任追究上,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对已事故中死亡的公用工程车间主任王某昆,建议免于追究责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赵某立于2025年11月14日被取保候审;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严某欢于2025年11月7日被取保候审;副总经理兼安环部经理王某武也被采取相应措施。调查认为,上述责任人员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上存在违规组织、管理缺位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应责任。 受限空间作业是化工、制造等行业的高风险作业。所谓受限空间,是指并非为长期进入而设计,但人员可进入、空间足够、出入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且可能存在或产生有害物质的密闭或半密闭空间。这类空间易积聚有毒有害气体,若进入前未落实通风检测和防护措施,极易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本次事故的发生及伤亡扩大,反映出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足,对危险作业规范要求掌握不清;应急救援缺乏科学方法和必要防护,导致施救人员陷入同样危险。相关问题既是企业管理缺陷的体现,也提示监管环节仍需补强。

四名逝者再次敲响安全生产警钟。事实表明,任何效益都无法以生命为代价。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过程中,只有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到每一次作业审批、每一项防护措施和每一名员工的安全行为上,才能真正守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