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企业推行的“末位淘汰制”在劳动法律领域引发关注与讨论;所谓末位淘汰——是指企业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并以排名靠后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管理做法。多位劳动法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明确规定,绩效排名靠后并不当然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足以构成合法解除理由。法律界人士指出,对应的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分企业对劳动法规理解存在偏差,将管理自主权与法律红线混为一谈。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公布的典型案例也表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以“末位淘汰”方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占比超过21%。
法治建设的成效,最终体现在具体问题能否被公正、便捷、可预期地解决。无论是企业绩效管理的边界、劳动关系解除的程序,还是医疗纠纷中专业鉴定的选择与推进,都提示各方在利益分歧中更应尊重规则、重视证据、善用制度。让合规成为共识、让依法维权成为常态,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现实场景中更好守护公平正义与社会稳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