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县叫停共享电单车违规收费 行政执法监督破除市场壁垒

司法部日前发布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中,一起地方政府部门违规干预市场的案件引发关注。该案件反映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进程中,仍存在个别地方通过行政手段设置市场壁垒、损害公平竞争的现象。 问题的发现源于去年4月。江西某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县城市管理局在共享单车市场管理中存在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该局发布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对经营共享电单车实行"备案登记准入制",同时限定了经营期限和投放数量。该做法表面上是市场管理,实质上是通过备案登记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构成了典型的市场壁垒。更为不当的是,城市管理局还向共享单车企业额外收取管理费用,继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这些措施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审查认定,上述做法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等涉及的规定,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直接影响了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推进。 针对这些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依法制发了监督意见书,明确要求县城市管理局立即取消准入限制,全面清退违规收费。这一监督行动得到了迅速响应。县城市管理局随即废除了原通告中的"备案登记准入制"及相关限制性条款,向9家共享单车企业全额退还了违规收取的41.4万元费用。 更为重要的是,这次纠正不仅是被动的问题整改,更推动了管理制度的重构。县城市管理局建立了新的公平竞争机制,推行企业自主申报、动态考核等管理模式,规范了运营秩序,从根本上杜绝了"红头文件"干预市场的现象。相关企业对整改结果和优化后的管理模式表示认可与满意,这充分说明新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合理。 司法部在评析该案例时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在于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本案中,监督部门聚焦共享单车这一民生领域的新兴业态,有针对性地监督纠治地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市场壁垒、违规收费等行为,并推动了管理制度优化升级,为当地营造了规范高效、平等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一做法向全社会释放了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强烈信号。

从一纸通告到取消限制、退费整改,这起案例表达出清晰信号:涉企执法越规范,市场预期越稳定,发展活力越充足;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既要及时纠正个案问题,更要以制度化监督和法治化监管形成长效机制。以统一规则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以公平竞争激发创新动力,才能让各类经营主体在同一规则下安心投资、合规经营、良性竞争,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